即使需要赔偿损失,也由于你是职务行为,由学校赔偿损失。 其实你已经尽到管理责任。不过,最好是当时就和学校领导、家长联系,而不是等到下课后。 如果这个孩子不满十周岁,学校得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不用赔偿。 如果这个孩子十周岁以上,就得由孩子家长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要学校赔偿。 最后一排学生的家长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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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出现意外事故,若校方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当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伤害的,教育机构不应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只能对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如果是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上述职责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 如果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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