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由于司法解释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此问题应有明确的预期,也建议债权人不必再试图“双保险”,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同时,不应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必要时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才是最可靠的担保:不仅可以避免债务人“逃债”,在所有债权人中还享有优先受偿权。
针对民间借贷合同必须履行哪些义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必须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一般情况下,不履行附随义务仍然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附随义务指的是合同当中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但是按照常理推断就可以知道,债务人应当履行或者协助履行的义务;该也是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仅仅是未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而已。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