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合同解除时员工工资能不能重复发放?,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项规定,劳动者生病期间,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三)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还应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