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根据这条规定,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能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他人牟取利益。因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处置。如果要出租的话,也要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行,并且出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能占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以,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你该代表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制止物业公司这种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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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理解应该理解为,犯罪人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主观目的即可,而不需要具有具体的危害结果。因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而这种非法的利益是违法国家规定的,这里的法律规定应当是广义的有国家拘束力的行为规范。据此具有非法意图就可以理解为,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就可以进行定罪处罚。
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包括承诺、实施行为、实际取得利益结果的三个阶段情况。 1、意图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尚未实际进行; 2、正为他人谋取利益未获得成功; 3、已为他人谋取了部分利益,还未完全实现; 4、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全部满足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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