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最新计算用数据)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3〕9号)的规定,2013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计算用数据(下面的数据适用于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法院审理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后的案件将起用新的数据,到时另行公布)为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307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00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050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36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5,8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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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成都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护理费 (3)、误工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营养费 (7)、残疾、死亡赔偿金 (8)、精神损害抚慰金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后续治疗费 (12)、整容费 (13)、康复费 (14)、住宿费 (15)、丧葬费 (16)、财产损失
成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等。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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