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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首先需要结合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来进行确定,其次,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一般包括: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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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综上所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在成都10级交通伤残赔偿标准如下所示: 1.工伤医疗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报销项目由社保机构承担,不属于报销项目的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全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地的相关标准进行报销; 3.住院期间护理费:这部分首先要确定是否需要护理,如果需要护理,护理费标准按照当地同等护理级别的护理工资确定; 4.残疾辅助器具费: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是否需要辅助器具,然后根据当地的标准执行; 5.出院后休养期间护理费:需要先确定是否在出院后需要专人护理; 6.经过护理鉴定后的护理费:根据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全由单位负担); 7.停工留薪期间待遇:原来的福利待遇不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救助金: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15:04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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