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从上述条款可以得出,原告可以就已经逾期的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还款期限过长,超过两年,建议发现逾期的及时申请执行。 (3)担保人是有担保期限,这需要具体看你们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否到期,如果担保期限已经到期,且超过诉讼时效了,则无法再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如果还在担保期限内,可以在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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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是否超过了担保期限,则可以根据当事人合同中约定的期限确定,如果担保的方式为保证,则保证期间应当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判断是否超过担保期限,首先看债权人和保证人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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