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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6 回复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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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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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有: 1、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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