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中,短信息,通话录音都可以最为证据,短信息属于证据中的书证,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针对可以用短信来作为债务纠纷中的证据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我国,短信作为电子证据成为离婚证据有如下要求: 1、获取途径合法; 2、内容合法,且与案件具有关联性; 3、必须查证属实,即不得为虚构、恶意拼接的短信; 4、短信作为离婚证据的其他要求。
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因此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材料。 您同时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短信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诉讼时效期间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从有利于诉讼的角度来讲,录音应尽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谈话的录音真实性最强,作为证据的价值也最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