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 1)直接参与方式需具备以下条件: a.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b.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而机构投资者要想参与挂牌公司转让,则必须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或是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2)间接参与方式券商自营资金、资管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可以投资新三板。投资者借助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便可曲线投资新三板。直接投资参与流程 1)开户: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 2)委托: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成交:实行成交确认委托配对原则,即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4)交割: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采用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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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格投资者: 1、自然人。 (1)客户账户内前一交易日日终资产总值(含资金、证券、基金、券商理财)在500万以上; (2)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含新三板交易经验)。 2、一般法人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法人或实缴出资总额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合伙企业。 3、特殊法人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产品或资产。 (二)受限投资者公司挂牌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已参与新三板交易的股东。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保持原有交易权限不变。未满足前款所述条件的投资者,不允许开通“股份报价委托”权限。
1、需要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 2、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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