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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交警说是在修摩托车,请问我方需要付多少责任?现在我方在垫付医药费,而且对方不给我医药缴费清单

2019-02-22 20:21:44
推荐答案

黄成律师

2019-02-22 回复

专业分析:

驾驶证是法律规定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必需申领的证照,未取得驾驶证资格是不能贸然开车上路的。那么,没有驾驶资格的人违反法律规定开车,且造成交通事故的,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还会予以赔偿吗?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一般是指驾驶人从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已被注销。当时“过期未注销”不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不属于保险公司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   因此,没有驾驶证的,不管是由于一直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还是说驾驶证已经被注销的,给汽车投保的,都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毕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出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加上没有主体资格,自身违法,因此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付。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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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原则上,开车撞了人,不管责任在谁,都不建议垫付医药费。 投保了交强险的,那么保险公司会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 垫付有风险,如果没有保留好相关证据,后期出现翻脸不认账的情况,那么当初的好心现在只能化作一腔怒火甚至不理智的行为。 如果是出于歉意,想为伤者垫付医药费,也是可以的,但是切记保留书面材料,做好录音录像。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肇事者可以先垫付医药费。但是对此法律也没有强制性条款规定必须由全责方垫付。如果全责方和受害者都不垫付的,可以联系保险公司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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