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 1、在合同中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在合同中约定店面交接时,转让人应腾空非转让财物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4、在合同中约定,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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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合同中可以约定典权转让事项。典权转让又称为典权让与、退典,是指典权关系合同成立后,在典权关系存续期间,典权人将典权让与他人的一种典权流转形式。它是又一种典权取得方式,这时新典权人可以依据典权转让合同取得典权。典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权人对占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是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由《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五百九十条共同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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