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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之条件有什么规定?怎样算作转让无效?

2020-05-23 09: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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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5-2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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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无效的条件有: 1、股权转让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股权转让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等。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无效的条件有:股东私自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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