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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管辖规定:涉外婚姻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一般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所以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会有管辖权。另外,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则原告住所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根据当事人的情况确定管辖,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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