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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想辞职走人,只需要主动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动辞职的话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坚持要辞职,则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通知完经过30天劳动者就可以自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辞职权。
一般情况下,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使单位上级不签字同意也可以直接辞职,并且单位应当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合理的工资等费用。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的,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仍无法解决的可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1、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到时间即可离职。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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