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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妇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3-06-12 19: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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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2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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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有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诊断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 (2)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处于医疗期; (4)女职工处于三期; (5)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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