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责任 依据具体情形可分别承担如下刑事责任: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尽快联系律师会见了解具体情况,可以作无罪,罪轻,免除处罚等辩护意见,可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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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按照以下标准判刑: 1、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承担以下刑事责任: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处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对单位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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