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泡打粉是一种复合疏松剂,又称为发泡粉和发酵粉,主要用作面制食品的快速疏松剂。但是泡打粉是化学起发剂,有两种,一种是碱性的,主要成分是碳酸氢纳、碳酸氢氨;另外一种是复合的,主要成分是明矾和铵明矾。医学证明,明矾中含有铝,用化学的泡打粉特别是含有明矾的泡打粉容易造成老年性痴呆、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等,是对人体有害的,对于你陈述的事实,关键看你们使用的泡打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不符合就可以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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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按照以下标准判刑: 1.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承担以下刑事责任: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处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对单位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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