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就是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接下来就是去管理部门领取一份《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且填写好,不过在申请表填写完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些开发商手里会有现成盖好章的表格,那么直接填写就可以了。不过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到哪个部门办理,这样可以节约很多时间。 3.到相关部门领取测绘图(表):测绘图(表)也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因为它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我们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且领取测绘表,或者也可以带上身份证到开发商处领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办理过户登记: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5.领取房产证:办理好过户手续以后,买方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时需要带好证件和资料,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就可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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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实地调查测绘调查表原件及分层户型图的房屋、纳税证明; 3、已婚人士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在现场处理,需要提供私人印章。委托第三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供双方的私章; 4、未婚购房者应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单身宣誓书复印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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