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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房产分割对谁有效

2023-08-18 14: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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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8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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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分割财产应具体分析: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应当减去婚前支付部分和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还贷,一种婚前支付首付,个人财产偿还贷款为个人财产;另一种婚前首付,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出资支付首付,贷款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离婚,减去未偿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为分割对象。

吴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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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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