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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设立流程: 1、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批准设立; 2、收到批准筹建通知后,进行筹建; 3、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4、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设立分公司,首先必须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其次要选定分公司的住所,取得使用住所的权利;然后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具体流程有: 1、核名;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银行正式开户; 7、办理备案手续等。 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4)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涉及批准内容的,同时应提供政府有关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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