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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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设立流程: 1、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批准设立; 2、收到批准筹建通知后,进行筹建; 3、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4、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设立分公司,首先必须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其次要选定分公司的住所,取得使用住所的权利;然后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具体流程有: 1、核名;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银行正式开户; 7、办理备案手续等。 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4)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涉及批准内容的,同时应提供政府有关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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