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社区或者单位盖章。下面,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户口(首页,父母页面,孩子页面),身份证,结(离)婚证,孩子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 2寸3口全家照4张 夫妻双方均有单位需要填4份申请表,5-6张2寸3口全家照片 4、无单位社区盖章。 到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然后回社区交表 5、有单位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无单位社区发放独生子女费 二、审批程序: 1、持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 2、填写申请表; 3、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审批盖章; 4、街道办事处审批发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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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所在村(居、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填写基本情况,并在“申请理由及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二)所在村(居、社区)审核并签署意见,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申请人或委托代办的村(居、社区)计生服务员,需携带申请表及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应该提交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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