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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代位执行程序中的注意点: 即申请执行人代位执行权只能对第三人享有,而不能针对第三人的债务人,即所谓的“第四人”、“第五人”。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发现他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不得再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程序如下: 1、撰写起诉状; 2、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法院立案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4、法庭调查; 5、法庭辩论; 6、法庭调解; 7、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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