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针对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股份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如下:1、股东大会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2、修改制定新的章程文件;3、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决议或决定文件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4、变更登记。
股份公司章程修改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进行表决; 3、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4、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5、进行公告; 6、公司法人签章。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是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是公司章程修正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