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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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5、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其他情形。
员工离职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如不解除则还是属于公司员工。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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