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金一般分为:住院医疗、意外医疗。即因疾病住院赔付保险金或因意外伤害住院赔付保险金。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下月1日起享受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待遇、规定的其他医疗待遇以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参保人为保健对象的,其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的解决渠道,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交月的下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部分除外,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另外,因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基本医疗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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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流程:劳动者到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提交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资料;社保服务点决定是否受理并且做出决定;办理结束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已办理的养老保险手续,以及相关证件,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缴纳医疗保险。
一、实施条件 个人账户提供人应为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家庭成员特指提供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亲、母亲、配偶、子女; 个人账户享受人应为合肥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且待遇状态正常。 二、支付关系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支付关系可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间共济支付、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间共济支付(包括使用本人停保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处正常参保状态的城乡居民医保医药费用)、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间的共济支付。因提供人参保关系转移或注销个人账户被提取的,家庭共济支付关系自动终止。 三、支付范围 家庭共济可用于享受人的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职工生育等政策范围内按规定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以及各级医保部门规定的可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其他费用。 享受人在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职工生育等医药费用结算以及在协议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无个人账户或账户余额不足时,系统将自动启用已建立共济支付关系的提供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 四、相关要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一项便民利民的制度设计,提供人应认真执行亲属关系承诺确认制度,务必保证直系亲属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虚假承诺或错误操作,导致的资金损失和其他附带责任,由承诺人承担。 1名提供人同一时间可最多与7名直系亲属建立共济支付关系,限定父亲1人、母亲1人、配偶1人、子女4人。 五、开通时间 1、即日起,开通家庭共济支付关系建立和解绑功能。 2、共济支付结算时间,即日起先行开通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共济支付结算功能。 2019年12月25日开通所有协议医疗机构家庭共济支付结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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