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入公司,现任技术品质部主管工程师(经理级),2011年12月公司确定让我负责主持生产300只样表,以备国家产品质量抽查专用。我直接向采购部申报了关键零部件的材料,直接下达了有明确技术要求并指定由精密表车间(公司计量检测中心)负责校验和出厂检验。整个生产程序是正规的,责任也是明确的。但在国家抽查中,在抗运输环境试验项目中不合格。老板把主要责任推给我,口头让我辞职未果,后又以不胜任为由,免去主管职务(降薪)并处以罚款1800元。但整个处理过程既不允许我进行申诉,更没有罚款单让我签字确认,就在7月的工资中扣除了。 另外,05年5月至08年3月这期间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08年签过一期两年的合同。今年7月又拿了一张盖了公章有老板签名的合同让我们签,上面工资栏都是空白的,对员工利益的表述都十分模糊。经办公室的多次催促,我以同事们不得以签后,但不见该给我的那一份。09年3月以前公司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社保,在后虽然上了,但只有养老的失业,其他险种没有。参保的基数也是按最低工资额缴纳的,与实际工资相差很大,势必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再有就是同工不同酬,公司有薪酬管理制度,同级别的工资差别很大,今年2月宣布我为技术品质部主管,但工资却没有按职务标准发放,又以不称职为由从月工资中扣去200元。 如今我已55岁了,如果与公司解除合同,能依法得到补偿吗?有什么注意事项,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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