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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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会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情形: (一)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解除的; (二)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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