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因此,如果你们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针对黑龙江二胎政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我国有些地区已经开放三胎了政策,但是并没有全面开放。比如,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黑龙江省已经允许18个县市实行三胎政策,除了少数名族和特殊家庭外,边境城市的人口也可以生育三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省教育厅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迅速落实“双减”文件精神,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厅(委)领导带队成立10个督导组深入13个市(地)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并启动学科类校外培训“348105”整治规范月行动,推进“双减”工作走深走实。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