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房产契税新政策,黑龙江房产契税征收标准如下: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下面为大家带来:2017年黑龙江房产契税新政策,黑龙江房产契税征收标准。关注户口政策的朋友们欢迎阅读本文哦,更多资讯尽在大学生校内网,敬请阅读和关注。黑龙江房产契税新政策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只要不是首套房契税一律恢复3%征收。在此之前,个人首次购买90及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目前我省的契税政策已经调整为:个人首次购买90及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依旧为1%。如果购买的是家庭唯一的普通住宅,但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以上、18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卖完房一年内再买房不再有个税优惠。目前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则按照交易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之前的规定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可以凭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等资料,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在出售房产时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黑龙江房产契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针对2017年黑龙江房产契税新政策,黑龙江房产契税征收标准,新政策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黑龙江中考新政策主要是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等内容。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按1%交纳,个人非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和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契税按1.5交纳,非普通住房和购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属于非普通住房契税按3%交纳,非住宅用房契税按3%交纳。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