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就会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三方协议具有约束性,作为无名合同的一种,需要各方履行合同,因个人原因通常情情况下无权解除三方协议,拟用人单位并没有过错,如果也不存在欺诈等问题,当事人只能与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应与单位协商解除三方协议后,再去找工作是最佳的选择,若私自去找工作,违反了三方协议中的违约条款,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受法律保护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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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三方协议是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学校订立的,不是正式的关于各方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正式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同。
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 2、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内容不同。 4、目的不同。 5、适用的法律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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