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赠予的房屋,如果已经实际交付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赠予生效,房屋的所有权已变为被赠予人的。如果被拆迁,也还是属于被赠予人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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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订立房屋拆迁合同的行为如下: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房屋拆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房屋拆迁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房产赠与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当事人双方就房产赠与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生效,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自条件达成成立生效。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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