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管理和运行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研究、传播和服务等功能,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益性文化机构与社会教育设施。本条例所称文献信息资源,是指一切知识和信息记录的总和,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等纸质文献和缩微制品、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网络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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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经2011年1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公布。该《管理办法》共有总则、卫生管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卫生监督、法律责任、负责6章42条,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图书馆管理制度规定包括图书馆开放时间、借阅手续、借阅的数量和时间以及工作人员管理等。其中具体有只要是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阅书刊或者在电子期刊阅览室上机,就必须遵守图书馆的一切规定,持胸卡等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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