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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租住人员”及其子女入学,分两类情况:一是“有户无房”,即有长沙户口,但无房产(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长沙城区(户籍一直属于长沙或新迁入长沙),其父母在长沙就业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由所辖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是“无户无房”,即暂不属于长沙户籍,又无房产(租房居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市居住证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由所辖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1.高岭社区(原高岭村);2.中岭社区(原彭家巷社区,包括彭家巷组、石岭组、龙塘组、经贸组、楚家湖组、龙塘小区);3.捞刀河社区(原捞刀河社区,不包含捞刀河村);4.堤亚纳湾楼盘;5.高岭商贸城兴联路以南区域(暂定);6.捞刀河小学学区范围内原居民子女暂调剂至该校;7.鸿涛·翡翠湾(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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