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籍的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①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②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办,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办。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5、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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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小孩转学要进行的手续一般是: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登记学位;2、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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