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2-07 回复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针对不正当竞争情形的法律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抢注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专题
2022.03.26
2022.09.21
2022.09.22
2022.08.04
2022.09.26
网友热门关注
1,739人已观看
3,917人已观看
律师不正当竞争情形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688人已观看
202人已观看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