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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部分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的办理,取而代之的是集功能更多的居住证制度,个人办理居住证需首先在到达当地3日内向镇或街道的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回执,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居证。
暂住证,目前称为居住证。办理居住证所需的材料有: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租房协议或合同、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即可);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 (3)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办理流程为:1.准备好上述材料;2.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流动人员申报; (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流动人员登记后申报; (3)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4)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3.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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