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房屋拆迁新规定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贯彻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若干暂行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行。 这次出台的《暂行规定》与前年出台的《暂行规定》有较大的更动,新《暂行规定》共有28条,比原规定增加4条,制订的目的在于既要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加快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服务城市建设,加强和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上鼓励易地、货币安置;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新规定删除了原规定中上位法已作具体规定的条款,以及与上位法不相一致的条款,保留了与两《条例》规定基本一致的条款。其中修改、补充较大的内容有:简化储备建设用地的有关拆迁审批手续;缩短拆迁期间拆迁当事人协商的时间,必要情况下,启动行政强制措施;实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机构的核准制,组建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专家组;临时安置补助费从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逐月发放,制定特困户安置办法及补助费标准;增加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应提供安置房购、建证明、补偿安置资金监管措施、房屋拆除工程合同和施工方案报备制度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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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必须先报批,所有手续齐全后才能开工建设。如果房屋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属于违法建筑,应予以拆除并处以罚款。在耕地上建造房屋耕地只能用于种植粮食或农作物,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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