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户口迁回原籍的问题:只要获得批准(可以得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入证明),迁移手续相对就简单的多了。只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领取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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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回原籍落户,一般来说,村里是有统一格式的,当事人只需要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户口迁出地的同意迁出证明,去村会计处开具即可。需要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无违法乱纪证明和户口本、身份证,到原籍村委会或街道办开具迁入证明(投亲、需要证明、比如:出生证等),再去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回到现在的单位或街道办开具迁出证明、去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口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有,原件、复印件);之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上的一联),需要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准迁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当然,各地具体操作上会有差异,建议具体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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