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结合甲向乙签发的委托书来分析。 如果委托书中只写“甲委托乙购买电视机,未写明具体购买台数”,则乙向丙购买200台电视机的行为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因为丙有理由相信乙有充分的代理权。那么这200台电视机都应该由甲付款,当然,甲付款后可以根据委托合同向乙方追偿多出的100台电视机的费用。 若委托书中明确写明“只委托乙购买100台”,此时另外100台构成无权代理,则甲只需支付100台电视机的费用,多出的100台由乙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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