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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公司对离职员工的补偿的规定为,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辞退员工,必须对员工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划分: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不满一年而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而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非法辞退员工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同时员工不在劳动法规定的辞退范围内,那么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已经构成违法行为。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额给员工作为经济补偿,即工作每满一年需向员工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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