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按照前款规定对再婚生育二胎子女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根据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离婚再婚的人是可以再生育并可生育二胎的,但再婚生育二胎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上述罗列了再婚生育二胎的条件,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再婚人们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申请再婚生育二胎时最好咨询当地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您最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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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夫妻的真实意愿可以生二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国家已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患有其他传染病不适合再继续抚养孩子,而自己有能力愿意抚养的,可以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另一方也可以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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