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之规定和《刑法》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转化型抢劫罪,必须具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前提条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主观条件以及“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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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诈骗罪、盗窃罪、抢夺罪,主观上窝藏赃物、毁灭罪证、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抢劫罪,当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接近数额较大的定罪程度的,又有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等当场使用暴力的,就会转化为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有: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如果没有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为,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财物的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抢劫罪。 2、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 3、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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