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税则暂行实施条例》是为了实施《海关进出口税则》而设立,在结构上附在《海关迸出口税则》之后,根据1985年新《关税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海关进出口税则》是《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1985年《关税条例》于1987年9月12日和1992年3月18日两次经国务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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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衔制是继军衔和警衔之后中国实施的第三种衔级制度。关衔是区分海关关员等级,表明海关关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海关关员的荣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衔,设五等十三级,最高级别为海关总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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