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我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但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中,都未对死刑复核作期限规定。
针对死刑复核是怎么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死刑复核规定如下: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审查;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提交审判或者返还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且第一审被告不上诉的,判处死刑的第二审被告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
1、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2、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