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需要的资料:(1)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提供);(6)企业改制方案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改制方案的意见;(7)企业资产评估报告;(8)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新的验资证明;(9)债权债务落实和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10)资产交割及付款手续的证明;(11)公司章程;(12)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13)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14)营业执照正、副本;(1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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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注册为私营企业: 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按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省政府审批,省体改办具体办理审批事宜,省工商局负责登记管理。
外资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公司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二、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三、上市发行股票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四、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五、符合发行上市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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