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公司?一般来说,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应该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3、股东会决议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相关内容链接:公司注销后如何进行责任人的认定?首先,如果这个公司是走破产程序的,就应该按破产来进行清偿。公司到工商部门登记注销的时候,工商部门是要对其进行审计的,如有未清偿的债务,工商部门是要督促其清偿的,清偿完毕才予以注销。有债务存在,不得进行注销。可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其行政行为。但是,实际上,这一步还是挺难以实现的。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如果股东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在注销公司的过程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公告、通知债权人,以便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公告是面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其法律效果是对尚未知道或不确定的债权人产生告知的效果,而通知则是针对特定的、已知的债权人的专门告知。这两项义务指向的对象不同,不能相互替代。股东作为公司终止的直接决定者和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的最终受益者,应组织好公司的清算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以通知为原则,只有通知不能传达时,才可以公告形式告知,换句话说,公告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告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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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消灭,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当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又比如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债权人而言,并非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一经注销,自己的债权就无法得到保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请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公司注销与否,其债权债务与法定代表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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