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销的范围以及办理程序 (一)受理撤销婚姻范围:申请人受胁迫在本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二)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三)申请撤销婚姻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四)办理程序:当事人备齐证件、证明材料后,亲自到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登记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拟写撤销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批准-→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民政部门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公告栏公告30日。
针对婚姻撤销的范围是什么,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撤销婚姻的程序是:受胁迫的一方婚姻当事人或者被隐瞒的一方当事人,在胁迫解除后一年内或者知道被隐瞒后的一年内去法案于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撤销,也可以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