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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婚姻离婚事宜

2023-08-02 16: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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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回复

专业分析:

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 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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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结婚证; (三)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在华居留证明; (五)民事起诉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书面意见; (八)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四,五,六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涉外结婚的程序如下: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和有效证件共同前往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证件和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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